十九日斩贼十二人始明正典刑

宋 · 方回

兵兴欲两旬,三载气初伸。

汝既甘从贼,官非乐杀人。

早知膏白刃,何忍效黄巾。

拙速无奇策,登城悉市民。

点赞(0) 打赏

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

暂无评论
提交
网站
意见
建议
发表
评论
返回
顶部